35 岁男子收到岗位被 AI 取代通知,拒绝大幅降薪后被单位开除,法院判处公司支付赔偿金,怎样解读?

知乎话题榜  • 2026-05-03 16:571次浏览
35岁的周某在某网讯科技公司从事问句质检岗位工作。2025年,公司以周某从事的问句质检项目受到AI技术冲击、需对其所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为由与周某协商调岗,将工资待遇由25000元/月降为15000元/月。 周某拒绝了这一安排。在他看来,AI只是公司的“挡箭牌”,实则是想劝退35岁的自己。随后,公司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要求公司对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所从事的问句质检工作主要是对AI大模型与用户交互所形成的答案进行正确性判定。 某网讯科技公司以周某所从事项目受到AI技术冲击、AI替岗更具有成本优势为理由对周某进行调岗降薪,遭到周某拒绝后便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某网讯科技公司所提出的解除理由既不属于裁撤业务、经营不善等消极情形,亦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条件,且其与周某协商过程中提供的新岗位与原岗位相比待遇大幅下降,不能认定为提供了合理的协商方案,因此,某网讯科技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对周某主张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AI影响是否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承办法官、杭州中院民五庭法官施国强说,该公司解约非因裁撤业务、经营不善、减少亏损等消极因素,而是以AI的成本优势为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此外,“在解除合同前双方是否公平地协商和沟通”,也是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聘的关键。施国强说,该公司为小周提供的新岗位待遇大幅下降,并非合理的协商方案。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仲裁结果,判决其按2N标准支付小周赔偿金。“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35岁男子收到通知,拒绝大幅降薪后被单位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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