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人被83岁室友殴打" 官方通报

夸克热点  • 2026-04-25 12:261次浏览
内蒙古 阿鲁科尔沁 旗民政局4月24日发布关于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两名同住老人冲突致伤事件处置情况的通报:针对我旗颐和康民营养老院发生同住老人冲突致一人受伤事件,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6年4月10日午休期间,该院两名同住双人居室近4个月的老人王某某(1943年11月出生)、马某某(1954年5月出生)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马某某受伤。当日12时30分,该院值班护工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14时02分护工再次巡查时,发现受伤老人,院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旗医院救治,同时告知涉事人员家属。马某某家属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办中。截至目前,马某某在旗医院接受治疗,伤情整体稳定,身体正在恢复中。经与王某某家属沟通,其明确表示将配合等待后续法律程序。事件发生后,涉事养老院多次与马某某家属见面协商,沟通后续事宜,已先行预付伤者医疗费用1万元,并根据马某某家属诉求,提出多个补偿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我局调查核实,根据当日视频监控显示,此事件中该养老院值班护工巡房间隔时间1小时32分钟,符合《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 》《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中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的制度要求。但该养老院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判存在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冲突,未能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对该养老院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派出工作组入驻督导,全程监督指导该院完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优化日常巡查值守安排、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力量,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依据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综合裁量,对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引导涉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以此次事件为深刻警示,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筑牢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防线。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此前报道:近日,北京的马女士反映,其73岁的父亲在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颐和康养老院内,遭同宿舍85岁老人持续殴打,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头部被缝9针、颅脑损伤,并出现大小便失禁。马女士介绍,事发于4月10日午休期间,两位老人12时之前就回到房间,不久父亲就被打倒在地,14时护工才发现送医。她质疑养老院在人员安排与现场监护上存在疏失。马女士介绍,父亲与打人者同住一室,对方老人王某某“平时爱管着父亲”。但家人想着管着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何况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换宿舍,所以没有格外在意。马女士说,根据父亲向警方的描述,事发当日王某某先说脏话骂人,父亲反驳一句“你为何这么高级”,就被王某某殴打。自中午12时起,打人者先后使用拖把棍进行殴打,拖把棍打断后,又用金属支撑拐杖进行殴打。马女士说,父亲称自己第一下就被打倒,接下来被对方用金属拐棍打破头部。之后殴打断断续续。马女士的父亲多次呼救,但无护工前来查看,直至午后巡查时才发现伤者。经诊断,马女士的父亲尺骨骨折、双侧肋骨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并伴有脑震荡。此外,其头皮、面部、双臂、双手及髋部均存在广泛挫伤。由于伤势严重,老人出现大小便失禁情况。马女士父亲的一份CT检查报告马女士父亲的一份DR诊断报告单马女士父亲被打伤送医“这样一个有危险性的老人,为何会和我父亲同住?事发时护工在哪里?”马女士表示,该养老院是当地收费最高、规格最高的养老机构,月费在2000元至4000元。她无法理解,在所谓“规范管理”下,如此严重的暴力为何能在午休时段长时间发生。记者获悉,目前该案已经被警方行政立案。4月23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左尺骨远端骨折属轻伤二级;左侧液气胸属轻伤二级;肢体多发软组织挫伤属轻伤二级。4月23日,记者联系到负责处理该案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天山城区派出所一位民警,其表示下一步会根据鉴定结果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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